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与处理
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快速
采取必要措施
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
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
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