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之我见
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
“两个主体责任
”的重要抓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签约各方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利于形成
“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然而,笔者在近来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资料时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几家单位没有提供2022年
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因都是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召开会议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再仔细看看2022年
的责任书,责任期限均为2022年
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签署日期最早的是2022年
1月8日,最晚的是2022年
3月5日。从1月1日到责任书签署日,安全生产责任出现了真空期。并且具体职责内容从总经理到一线员工,不论是安全生产科室人员还是财务科室人员的都是一样,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部门及岗位之间安全生产职责交叉、真
空现象非常普遍。
这种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三条:第一个是
意识未到位。签约方片面追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数量,不注重签订质量,签约走过场、做表面文章成分较多。第二个是
安全管理业务处理能力
较低。基层单位,尤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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