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措施
1、火药和雷管由专人领取、分开运输、专人保管。
2、严格执行当天用多少批多少领多少,当班未用完的爆炸器材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作面存放或在巷道中乱扔或乱放。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
311-320
、324-324
条中的有关规定。
4、严格执行爆炸器材管理制度、爆炸器材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器材丢失处理办法和爆炸器材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5、井筒内及井下爆炸器材运输中:
①严禁电雷管和炸药混合运送。
②爆炸器材箱严禁共计
叠放多层,有倾倒危险,或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
311、312条的有关规定
。③爆炸器材严禁与人员混合运送。
④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运输爆炸器材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
313条的有关规定
。⑤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送爆炸器材。
⑥爆炸器材严禁暂时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
⑦从爆炸器材发放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器材,由非爆破工运送时必须由具备
安全资格证书
的爆破工监护;必须要使用
专用符合规定的容器;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
⑧井上、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6、使用(1)按矿井瓦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