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安全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章程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检查员。
第2条安全检查员应完成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安全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必须经三级或三级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4条安全检查员需了解或掌握以下知识: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章程
、各工种操作章程
。3、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地质等一般性知识。
5、矿井各种灾害预防的知识和避灾路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5条上岗之前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做到衣着整齐、利索,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携带光学瓦斯检定仪或便携式报警仪。
第6条上岗之前
严禁喝酒。
第7条上岗之前应当保持
精神状态良好。
四、操作
第8条接班后,必须巡检到位,进行安全确认,特别要加强当班重点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第9条检查项目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与否
完好,正常使用。
2、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正常使用,通风是否正常。
3、巷道支护情况是否完好。
4、检查防尘设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