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向工作地点搬运爆破材料
1、搬运爆破材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禁止抽烟,不准和抽烟或持明火的人接近。
2、炸药应放在袋子或箱子内搬运,并做三防:防震动,防撞击,防潮湿。
3、雷管和炸药分装分运。
4、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领取爆破材料后,应当立即
送到爆破地点,不准在路上停留。
5、爆破材料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和雷管要分开放置在安全地点,禁止放在有水、潮湿或电线周围的地方。
二、炸药包的加工
1、每班所需要的
爆破材料,由分库领到后,可地爆破地点附近的安全地点加工。
2、安全地点
2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安全地点的照明灯应装在距离加工地点
5米以外。
3、加工炸药包的数量应根据炮眼数目而定,不准留有备用。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清查登记,并立即送回炸药库。
三、炮眼装药
1、装药时只要使眼内药包互相接触即可,不可挤压过紧。
2、孔内有水禁止装药。
3、装药作业禁止抽烟。
4、装炮泥一定要用木棍轻轻挤压,待充填至离眼口
100毫米时,允许用木棍捣紧炮泥,炮泥长度不小于
300毫米。四、爆破
1、爆破作
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单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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