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为增强企业员工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30学时。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
20学时。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管理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
15学时。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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