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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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目的为了提高工作的便利性、加强对笔记本电脑管理,杜绝不必要的浪费,规范集团经理级(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笔记本电脑的采购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管理原则
2.1员工配备办公用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须经过申请与审批的原则。
2.2电脑配备应坚持
"物尽其用
”原则,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档配置,同时对于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才予以审批同意配备笔记本电脑。
2。3经理级(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的笔记本电脑配置,采用公司补助人民币
3500
元用于配置笔记本电脑,余款由个人支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所购电脑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但在三年内,该电脑仍主要用于公司工作使用的原则。
2.4已配置了笔记本电脑的员工,三年使用期间内原则上不再配备或更新第二部电脑(含台式电脑)。
2。5”
配置笔记本电脑
"补助是给予经理级(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的福利,员工享受此福利后,公司不再回收此电脑,而购置电脑后不满
3年发生离职的员工,需要按比例扣回公司出资的金额。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个人员工笔记本电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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