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 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结构海河杯”奖
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
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
《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
(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 “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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