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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电机车牵引车辆运转
的安全措施
一.机车顶拉任何车辆时,未达到停车位置,严禁摘挂钩和连接链环。
二.机车司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行车线路,操作章程
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三.每台机车牵引的矿车数:煤车不超过13辆;矸石车不超过10辆;材料车不超过13辆;人车不超过6辆。
四.机车牵引重车运转
时,驶近弯道及接近井底车场时,必须减速行驶,运转
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五.双车道错车时,空重车道司机必须在相距100米外减速行驶,错车时,无论牵引任何车辆的机车,运转
速度都不得超过1米/秒。
六.在所有双车道车场顶、拉车前,必须要有
操车工、班队长现场指挥并将所顶拉的车辆牢固连接,顶拉车时,机车必须在矿车的前端或后端进行顶拉车作业,严禁机车在另一条道内用钢丝绳牵引或棍棒、锚杆支顶的方法移动矿车。机车司机必须听从操车工、班队长的指挥,顶拉车速度不得超过1
.5米/秒,听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七.无论何时何地,机车顶车运转
时,最长距离不得超过200米(除北石门及井
底车场至翻笼外),每台机车顶车数量不超过本措施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顶车前,必须要有
操车工、班队长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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