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中心安全操作章程
一、一般操作
1、每班必须确认仪表空压机、事故柴油发电机、复水泵、锅炉给水泵、除氧器用事故给水泵、
AC油泵、DC油泵等设备的自动状态及自起动条件
2次以上。
2、转炉送风机运转
前,必须对备用润滑油泵、备用工作油泵进行自起动试验。
3、备用机自起动后,当运转
参数恢复正常时,必须及时停止自动起动的设备(原运转
设备故障除外)并恢复其备用状态。
4、透平发电机、反应塔送风机、转炉送风机、事故柴油机、锅炉给水泵等重要设备的操作或动维护,班长必须到现场监护。
5、事故柴油发电机动维护或检测、修理
前,必须征得总调度室和总降压的同意,并将切换开关由(自动)位打到(手动)位,以防自起动发生事故。
6、转炉送风机起动之前必须与总降压取得联系。
7、卸载冷却器和复水器开、停
冷却水之前,必须向总调度室报告,并与制氧仪表室联系。操作时要缓慢,以防爆管。
8、发现设备运转
异常时,必须先开启备用机,后停故障机。
9、开、停反应塔送风机和转炉送风机时,必须先征得
熔炼中央仪表室的同意;若发生风机剧烈喘振、轴承温度急剧上升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先停机后进行联系,防止对设备造成巨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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