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1).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2).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零保护;
4).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5).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如发电机),均由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得进行
电工作业;
6).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用电设施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装置应与设备相配合,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施。
7).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
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基坑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
12V的电压。
8).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1).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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