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煤矿企业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小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理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小于3个。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3、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4、矿区水源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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