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和减少签署、审批、履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不仅包括公司与公司以外的平等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包括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但原材料采购合同与产品销售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而需要签署的合同;
(三)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股权投资合同;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
(五)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六)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七)与境外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