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优势特色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和补偿机制,结合我县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第三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以县属公立性医院为主体,由和静县卫生局、财政局制定《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负责组织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和静县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设备与后勤保障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基础建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达到《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药房建设达到《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标准》。
第七条设备与后勤保障管理。医院建筑布局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对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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