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在施工过程当中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
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安全事故的发生
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当立即
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好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快速
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
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相关部门
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 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 事故的发生
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的发生
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的发生
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
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事故性质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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