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技术规定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可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聋哑、色盲症等)。
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触电急救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意拆除、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5、凡电气设备安装、检测、修理
和改善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定签字确认后
方可施工。
6、电气设备尤其是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和电线金属护管,必须要有
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其接地电阻不超过
4欧姆,避雷器、避雷针不得超过
10欧姆。7、行灯和车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24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伏,严禁用
220伏的电压拉临时行灯。
8、高压开关柜必须要有
可靠的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停电时,严禁带负荷拉闸)。
9、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线路和设备上工作或装设临时接地。
10、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带电作
业,在低压回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雷雨天停止在室外带电作业。
11、停送电及检测、修理
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定出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
12、厂内计划停电要书面通知,临时送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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