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使用管理安全措施
1、火工品的领用。火工品领用前,作业区安全员持加盖作业区公章或作业长私章的出库单到主管负责人
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领取。领取时,各作业区必须要使用
爆破员卡,没有爆破员卡或爆破员卡丢失的作业区,炸药库将不给领取火工品。
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仔细填写
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当班领用的火工品,当班消耗。领用火工品时,作业区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
4、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同车装运。
5、凡当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当日必须退回炸药库,办理好退库手续。铵油炸药必须当天消耗完。严禁随意销毁、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6、运输火工品的车辆由本作业区的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在装车和
运输过程当中
,严禁司机或押运员携带火源,穿钉子鞋。涉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衣服。
7、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在进入火工品库时,必须出示相关的涉爆证件,同时必须将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
交至值班室保管,严禁将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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