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一般安全章程规定
①本项规定
适用于在海拔
1000m
及以下交流
10~500kV
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
(发电厂)电气设备上
,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
以上带电作业时
,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
,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
,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
)经批准后
执行。②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
(听见雷声、看见闪电
)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
,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
,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探讨
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
)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③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
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
,确认安全可靠
,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
(总工程师
)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和使用。
④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
,应经专门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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