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调度绞车运转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条绞车司机经培训合格之后
,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第2条绞车应安装在车房内,基础牢固,固定牢靠,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要保持一致,峒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3条绞车前出绳处应设托绳轮(铁滚),滚筒排绳整齐无咬绳现象,且钢丝绳无弯拆、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三圈,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4条拉车数量应根据绞车能力和钢丝绳的拉力及坡度确定,不得超载运转
。第5条提升钢丝绳在使用中,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
10%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新绳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6
.5倍。联接断绳时禁止系扣,应用插接方法,插接长度为钢丝绳的直径的
100倍(倾角在
30度以上禁止使用)。
第6条钢丝绳头与滚筒要用专用卡绳装置卡牢。不得系在滚筒轴上。使用中,滚筒上至少要留三圈绳,另外要留有作试验的补充绳。
第7条绞车道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并配有提升保安绳,各车场人行道口必须装有声光齐备的警报器。信号装置必须声光齐备用信号牌挂在躲避峒内。
第8条绞车有深度指示器和双过卷,过流,紧急制动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并指示准确,灵敏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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