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要点
1.建立主要负责人、经营人员安全责任制
,并制定购销管理和保管制度。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
,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3.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房屋应满足防火要求。
4.应有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零售场所应当配备
必要的消防器材
,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6.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
,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
;专柜销售时
,专柜应当相对独立
,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
2m。专柜长度不小于
2m,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m2
7.所有经营点均不得设立仓库。
8.在醒目或明显地方张贴安全防范标识。
9.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10.具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条件
,并保证畅通。
11.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不准动用明火
;不准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设施
;除用于照明的固定防爆灯具、用于取暖的空调外
,不准设置其他电器。
12.经营场所应当
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
(专)兼职人员
13.经营场所周围
100m范围以内
,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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