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锅炉与土暖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常压锅炉与土暖气的安全管理
,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北京铁路局《常压锅炉和土暖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常压热水锅炉和土暖气炉
(一)常压锅炉:是指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本体顶部表压为零;额定热功率不大于
2800KW
的锅炉(包括预热水箱、汽水热交换器等
)。(二)土暖气炉:是指以煤(蜂窝煤或散煤)为燃料的家用水暖煤炉。
(三)茶水(浴)炉。第三条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购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管理都应当执行
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安全科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段的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车间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参加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改造、选购、安装方案的审定和验收;负责各车间在用土暖气的检验登记。
(二)计划科职责:审批常压锅炉、茶水(浴)炉的改造计划,组织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并签定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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