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
,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满足相关要求。签发《作业证》前
,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监护人员是否到位。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过程当中
,应检查动火作业者、监护人员等与《动火证》上所列是否一致
,同时还应检查动火证是否过期。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
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
,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之后
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
,按“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规定执行。
4.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
,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应该先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