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厂内叉车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烟台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必须持有安全部门发的《烟台市特种作业人员学习证》,并在指定的有证司机带教下才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操作。
2.禁酒后驾驶车辆,车辆在行驶
或作业中,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3.作业前应检查制动、转向、照明、喇叭、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好,液压系统工作是否灵敏可靠,坚持五不出车。
4.车辆在行驶
时,必须将货叉(铲斗)提升离地面距离为
200~300mm
。5.车辆在行驶
速度不得超过
5公里/小时,当进行试车时,其最高速按试车规范进行。
6.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
5%的路段上,禁止车辆垂直于坡度行驶。
7.停车时,应将货叉(铲斗)平放在地面。
8.货叉(铲斗)升高后,不准人员在
下面停留或穿越,叉车不准作升降平台使用。
9.装卸货物前,应该先
了解货物的重量,观察货物的几何形状及其重心位置,调整叉之间的距离,检查货物包扎的安全可靠性,在额定起重量范围以内
进行装卸作业。
10.铲取货物时,使货叉处于水平或门架前倾
3~5度,对准货物底部缓慢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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