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一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严格遵守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例外,还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一)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之前
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
“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二)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三)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四)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0mm
。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
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
(五)蒸汽机车进入爆炸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要有
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二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一)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本规程四十五规定的,不受此限。
(二)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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