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1、一般规定
①司机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程有关规定。
②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间操作必须要有
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程三十。
1.⑤条规定。
④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之前
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
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
10%),确认合格之后
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当符合
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⑥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⑦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⑧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
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
3圈余量。
⑨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
3m范围以内
,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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