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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炼钢厂原材料和废钢安全章程规定
1散状材料
1.1应根据入炉散状材料的特性与安全要求,确定其贮存方法;入炉物料应当保持干燥。
1.2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外侧距料堆应大于1.5m。
1.3具备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
1.4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当设置格栅板。
2废钢2.1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废钢,不应进厂。进厂的社会废钢,应进行分选,拣出有色金属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废武器和弹药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的处置。
2.2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2.3炼钢厂一般应设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废钢场进行的,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
2.4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2.5废钢坑沿应高出地面0.5~1.0m,露天废钢坑应设集排水设
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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