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提高参加电厂建设的各级各类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技能,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和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外协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
1安保部负责对项目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对各外协单位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
2各二级单位的安全专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各外协单位的安全员对本单位的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所有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保卫部。
3安全保卫部对
3.1、3.2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考试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归档。
4一年一度的全员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进行统一组织,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进行。
四、细则
1 开工之前
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
2个工作日的安全教育培训。
2按照国家与行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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