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1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测、修理
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测、修理
,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测、修理
使用专责人。
1.4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检查范围
2.1发电一部:厂用
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
380v
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
#5-#8
汽机电缆沟道、
110kv
、35kv
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发电二部:
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
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
1lOkv
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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