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修工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以水为介质的承压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2条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工种的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如从事锅炉电气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电工证。
第3条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熟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有关的安全操作章程
,并应当随时
了解锅炉运转
现状。第4条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维修人员和运转
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对当日所需维修保养的部位,应根据巡检情况,运转
记录及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7条维修电气设备及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时,应停电,关闭气源,挂牌警示。并必须执行二人工作制。
第8条在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前必须通知运转
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联络工作。
三、操作
第9条锅炉附件的维修保养。
1.对于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出现的临时故障,影响锅炉安全运转
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消除故障。
2.水位表、压力表不清晰,误差大,渗漏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无压或低压下进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