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该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按照相关规定
穿戴好劳保着装。
2、工作之前应当严格
接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窗)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作业前应检查走行部分、起重装置、安全装置、照明等是否完好;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砂箱内是否有足够的砂。钢丝绳应当符合
规定,并每隔
15天涂油一次。
4、吊重物走行速度不得超过
5公里/时,不吊重物走行速度不得超过
10公里/时,通过道口、道岔和连挂车辆时,时速不得超过
3公里/时,牵挂车辆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二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速度不超过
3公里/时,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如必须停放时,应放好止轮器。
5、起重机在曲线上起重作业时,起重量应降低
20%,在曲线上吊货走行时,起重量应降低
40%,起重机在
3%坡道上禁止自行或吊货走行。
6、注意观察机油压力、油温、水温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7、禁止用抓斗抓取整块物体,禁止吊臂扬起低于设计规范
进行抓斗作业和起吊超过起重批示器所示吨位的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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