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棚支护工作业操作章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章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章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当符合作业章程规定。
3.支护过程当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该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当符合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9.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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