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检测、修理
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25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25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25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25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25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25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
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5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25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25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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