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测、修理
安全措施
一、停电安全措施: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测、修理
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
1、停电:检测、修理
工作中,如人体与其他带电设备
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离小于
0.35
米、20-35
千伏者小于
0.6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如距离大于上列数值,但分别小于
0.7米和1米时,应当设置
遮栏,否则也应停电。停电时,应当注意
对所有能够检测、修理
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而且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他方面的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送电。
2、验电: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经常接人的电压表或其他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进行验电。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
验电器。
3、放电:放电的目的是消除被检测、修理
设备上残存的静电,放电应采用专用的志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人手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应当注意
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4、装设临时接地线
: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关电和二次系统意外的的反送电,以及为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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