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由
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个月。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时,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至19人.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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