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指符合以下
任一条件的项目:
(1)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2)可能对环境
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3)污染因素复杂。产生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产生的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的建设项目。
(4)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的重大变化或生态环境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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