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
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员工人生和公司财产安全,遵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各区域专用的检查表。
第四条各部门可参考
“附件二:用电安全检查责任落实表
”对所所辖区域进行细分(避免发生
管理死角),每个区域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交于相关负责人审
核。第五条执行用电安全
“零报告”制度,由各部门下属质量安全部门每月汇总用电安全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后,报送至公司安全环保与生产监管部。
第六条各部门每年将区域或责任人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并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监管部备案。
第七条第八条本项规定
由公司安全环保与生产监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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