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井上、下安全供电管理,杜绝在供电系统上巡视、检测、修理、施工等作业时的习惯性违章和矿井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矿井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和《煤矿机电常见检测、修理工程一般安全章程规定和工时定额》的要求,特制定《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能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程序遵章作业,从而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我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自本项规定下发之日起,凡发现作业人员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对所在的单位及个人按本项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 一、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
??????? l、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要有2人进行,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严禁解锁,带电打开高压电气设备的门、腔盖等进行目测检查;
??????? 巡视变压器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在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必须认真仔细填写有关记录并及时进行上报有关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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