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3、引用文件:
3.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4.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4.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
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
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4.5消防水带、灭火器、
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允许随意
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4.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
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
场所禁止吸烟
,设“禁止吸烟
”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4.8在易燃易爆
区周围动用明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