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章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履带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发动启动机前应该分开
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方可启动。
2.1.1工作之前
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1.2
作业时,驾驶员与指挥员应密切配合,正确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发现指挥错误,驾驶员有权利进行拒绝
执行。2.1.3
起重机行驶路面须坚实平整,工作时均应垫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转
,更不许朝坡的下方作回转运作,且应避免在未经加固处理的管沟地面上行驶或作业,离沟坡要充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2严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超载起吊,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拖桩、拖锤、拔桩除外,但须在桩架的正前方操作,距离不得超过
4~10m)。2.3起吊物件应拉回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5m
以上,下落(或插桩)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2.4桩机行走,臂杆应在履带的正前方,桩架
离开地面约
50cm
;回转时,臂杆、吊钩的制动须刹住。
2.5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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