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工程施工人员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
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当注意
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
(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
)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
,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之前
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
“十不准”:一不准违规违章作业
;二不准工作之前
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得进行
高处作业
;六不准打赌斗气
;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
危险用品用具
;八不准违反相关规定
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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