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支架吊装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钢管、水泥杆构支架在现场堆放时,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硬,杆段下面应多点支垫,两侧应掩牢。
2.起吊物要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当保持
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3.固定在同一临时地锚上的拉线最多不超过两根。吊装前对构支架进行采取防护,防止吊装过程当中
构支架表面镀锌层损伤。构架吊装前,在构架内沿走道拉设水平安全绳。
4.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5.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90°,最大不得超过
120°
,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6.钢丝绳的辫接长度必须满足钢丝绳直径的
15倍且最小长度不得小于
300mm
。7.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要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8.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
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9.起吊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在起吊过程当中
,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临时拉线设专人松紧,各受力地锚设专人看护,动作要
协调。吊物离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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