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组成
——基本应急程序
基本应急程序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任何事故应急都必需的基本应急行动,包括有一系列的子程序,以保证应急行动的连续性,为事故指挥者和应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现场应急指导,保证应急行动的及时性与合理性。
(一)报警程序
在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的过程当中
,任何人员都有可能发现事故或险情,此时他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向相关部门
报警,提供事故的所有信息,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以内
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该程序主要指导人员如何使用报警与通讯设备,如电话、报警器、信号灯、无线电等,并明确安全人员、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报警职责。
在具体执行报警操作时,应该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决定报警的接受对象即通告范围。
通常决定因素包括紧急情况的类型和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例如:一旦发生火灾,通知范围就应该包括消防部门、应急救援系统的各个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部门;
如果发生特殊类型的事故或者涉及危险品的特大事故时,通知范围就应该包括参与现场应急的所有的人
员、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政府的环境部门及国家应急中心等。
制定报警程序时,还必须考虑到一些对程序有用的补充图表或说明,例如,制定简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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