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外用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任何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文本中
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厂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具备
法人资格。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机构,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
我厂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的操作章程
,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措施。
4、承包方要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查。
5、接受我厂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可能造成触
电、停电、误动和其他事故的作业任务,应同我厂共同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划分情况
,经安监科审查,主管安全的总工经批准后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