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监护制度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矿。2主要内容
2.1危险作业的主要范围:
2.1.1
高空作业;
2.1.2
立体、交叉作业;
2.1.3
带电作业;
2.1.4
停送电作业;
2.1.5
吊装作业;
2.1.6
特殊情况下的危险区域内作业;
2.1.7
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测修理
作业;2.1.8
火工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使用;
2.1.9
其它危险作业。
2.2凡危险作业,除从事作业人员外,必须设专人监护。
2.3监护人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者担任。
2.4监护人的职责:
2.4.1
操作者的劳保用品
是否符合要求;
2.4.2
作业者是否熟知操作顺序;
2.4.3
作业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会有哪些?如何防范?
2.4.4
作业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预防?
2.4.5
作业者是否按安全操作章程
进行操作;
2.4.6
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要有
明显的标志;
2.4.7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不准脱岗,未经过领导
批准不得让他人代替监护;
2.4.8
监护人必须精力集中,认真监护,及时提醒。若发现安全隐患
,必须立即发出停止作
业的指令。
2.5井下危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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