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实验室内
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易制
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为收录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年版)的试剂四、职责4。1实验室主任
负责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
爆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
负责实验室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
;负责实验室
易制爆化学品4.2实验室采购员
4。2.
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
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4。2.
2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
易制爆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
技术部;4。2.
3采购新增
易制爆化学品时,及时通知
保卫部;4.2。
4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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