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北京观澜科技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的
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
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
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
等其它相关工作的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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