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述条件
方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锅炉碱度、
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水处理设备运转
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转
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齐全与否
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之后
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能按
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结束
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该积极
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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