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
“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之后
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当中
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快速撤出所有的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
、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保用品
、防毒器具。
4、在检测修理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测修理
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由
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
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当依据
设备具体的情况
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动焊人员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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