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指挥人员必须由相关部门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指挥作业。
二、指挥人员发出
“预备”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司机接到信号,在开始工作之前
,应回答
“明白”信号。指挥人员听到回答信号后,方可进行指挥。
三、指挥人员在发出
“工作结束
”的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同时可发出
“停止”音响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应回答
“明白”信号,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指挥人员对起重机械要求微微移动时,可根据需要重复给出信号。司机按信号要求,缓缓平衡操纵设备。除此如无特殊要求,指挥人员都应一次性给出。
五、指挥人员用
“起重吊运指挥语言
”时,应讲普通话,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明确。
六、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转
指挥时,应当随时
指挥负载
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七、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当立即
发出停止信号。
八、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九、当多人绑挂同
-负载时,起吊前,应该先
做到呼唤答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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