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目标:
1、因工死亡事故为零。如果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按如下规定执行:
1.1、发生死亡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50%。
1.2、炼铁厂主管负责人、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1.3、事故单位区长扣罚3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250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发生活费250元。
1.4、事故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3个月,期间发生活费250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之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2、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2.1、公司对炼铁厂的处罚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炼铁厂按公司处罚额度2倍进行处罚。如当月无力承担全部罚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月进行处罚。
2.2、炼铁厂主管负责人、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2.3、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
2.4、伤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负责,待伤者出院后由炼铁厂统一解决。
2.5、事故单位区长扣罚2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250元/月。
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250元。
2.6、事故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2个月,期间发生活费250元,经安全培训合格之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3、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为零。
3.1、炼铁厂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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